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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广场舞扰民如何处理

损害赔偿 2022-11-01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聚众闹事行为的处理如下:不构成犯罪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参与分子,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广场舞扰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 广场舞八点以后不算扰民,我国扰民的时间为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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