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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结婚规定再婚须作婚检吗?

婚姻家庭 2022-11-01 2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再婚需要如下法定办理条件:男女双方自愿登记、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材料齐全、双方已满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均无合法有效且尚在存续期间的婚姻关系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结婚的男女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婚检。国家提倡男女结婚先进行婚检,先确定没有传染性疾病或不利于结婚的疾病,再办理结婚登记。
    无论最终男女双方是否先进行婚检,领结婚证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带的证件原件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准备的复印件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自己页)。
    准备结婚证照片三张。将准备好的原件复印件交给登记员核实,然后填写结婚申请表或结婚声明。
  • 再婚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经审查确认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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