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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没还完,房产证还没办,夫妻离婚了房产归女方所有,贷款归女方还,请问房产证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房产纠纷 2022-11-01 2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是婚后还贷的,房产证上是不能再加名字的。因为银行是债权方,他们有权拒绝加名要求,且贷款是一方办理的,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若添加了另一人共有,银行是要承担风险的;加名是保证另一半的财产份额,可以通过公证来解决此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离婚房子有贷款一般不能去名字,因为贷款没有还清,房子的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字。办理房产去名需要贷款还清之后,办理完毕房产证,再去办理过户更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离婚有房贷夫妻房产证上去名字的办法:
    (1)当事人准备材料。协议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需要判决书;
    (2)当事人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除名;
    (3)审查申请材料;
    (4)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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