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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开店,还没有签订合同,我还没有正式营业,现在一方想退出,能要回投资款吗

合同纠纷 2022-11-02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给付定金的一方想退掉合同的,定金不能要回来。收受定金的一方想退掉合同的,可以要回双倍的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投资者可以随时撤资的。但如果是合伙人撤资的,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投资者可以随时撤资。法律规定,在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如有合伙人撤资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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