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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领养个孩子,有哪些地方,和要什么手续

婚姻家庭 2022-11-02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养小孩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双方当事人应先行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
    2、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
    3、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领养孩子需要办手续。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再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最后,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法》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领养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
    1、收养人要办理收养手续的,应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证件和材料;
    2、领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3、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收养人符合收养孩子标准的,应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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