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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举行了典礼,女方一直不领结婚证,她开着一个店,拿彩礼周转生意,存在骗婚,结婚目的不纯,一直花男方钱,从不花一分钱给男方,男方不给就生气闹分居,日子没发过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离婚 2022-11-02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等情形外,其他情况均属于不予返还的情形。法律依据: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等情形外,其他情况均属于不予返还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三种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且后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必须离婚,才能提出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要离婚,离婚前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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