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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我再婚了没有领结婚证会不会犯法

婚姻家庭 2022-11-02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前婚没有结婚证再结婚不犯法。我国的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当事人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一般情形下不受法律保护,除非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属于事实婚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没有领结婚证的婚姻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当事人之间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应当认定婚姻关系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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