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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和女孩办了酒宴,但沒登记,没领结婚证,是否属无效婚姻

婚姻家庭 2022-11-02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登记结婚的婚姻效力为无效,该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成立婚姻关系,只能够认定其为同居关系,其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应当及时其补办结婚登记。为登记结婚的,其就不是合法夫妻,也就不属于对方当事人法律意义上的配偶。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违反结婚条件无效的婚姻主要是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就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比如结婚之前有一方当事人已经与他人结婚了、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或者具有直系血亲关系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结婚了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有效婚姻。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为确立婚姻关系。没有完成婚姻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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