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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怀孕女员工可以被公司以多次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纠纷 2022-11-02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一般不能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怀孕员工的合同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公司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怀孕女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怀孕员工的合同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公司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怀孕女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而辞退或者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都不得因此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允许延长工作时间和其他加班。法律依据: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而辞退或者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都不得因此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允许延长工作时间和其他加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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