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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以后可以废标吗

招标拍卖 2022-11-02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标后想废标需要专家进行评审,移交开标评标资料至相关部门,出具废标通知书。采购公正性受到影响、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任务取消的可以废标,废标后招标人应将废标原因通知投标人。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中标后甲方废标的程序是:
    1.专家进行评审,参考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收集开标评标的所有资料,移交至相关部门;
    3.出具废标通知书,通知废标原因于所有投标人。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中标后,在招标采购中可以废标的情形有: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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