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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车辆维修期间我上下班的交通费用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22-11-02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修车期间交通补偿标准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费用进行赔偿。也就是按照当事人每天上下班乘坐的交通工具的票据进行赔偿。并且也仅限于上下班,至于其他乘车出去玩的交通费,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对交通事故负全责,受害人的车在修的,期间没有交通费,因为交通费指的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对于受害人因无法使用车辆而多出的交通费用,受害人可以与责任人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1、修车期间可以要求交通费,交通费以正常上下班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费用为标准。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



      
    2、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全责车应该赔偿对方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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