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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09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又在2013年生育了第二胎,之前享受的待遇要退吗?

婚姻家庭 2022-11-02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二胎不需要退独生子女证的钱,只是在生了第二胎之后,独生子女证就没有效力了,当事人就无法享受独生子女证的奖励。所以不需要将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退还给国家。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生二胎独生子女费不用退,只是在生了第二胎之后,独生子女证就没有效力了,当事人就无法享受独生子女证的奖励。所以不需要将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退还给国家。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当事人可以就办二孩准生证却被要求退独生子女金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这个违法的行为。因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通知,明确说明了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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