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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去年体检判定疑似职业病,公司调岗了,一年离职了,可以鉴定一下职业病吗

工伤赔偿 2022-11-02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病人的职业史;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 申请职业病鉴定的办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疾病防控中心,做职业病诊断,对诊断报告不服的,可以向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如果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该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其他。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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