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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2届毕业生我在一家公司实习5天他没和我签过任何东西而且他面试说的跟我工作内容一点也不一样我现在想离职请问可以得到工资和赔偿吗

教育 2022-11-02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后讨薪和赔偿金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离职的,可以获得离职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由于个人发展、薪资、福利等私人原因主动辞职的,公司不进行补偿。但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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