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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房产纠纷 2022-11-02 2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
    2、申请人的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4、申请人的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区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并出具证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 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以下流程:
    1、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且准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去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上报房管局审核;
    3、上报还要经过复审,由上级房管局按照规定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并公示15天。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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