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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承租人去世多年,房屋条件差,没人居住,原同住子女六个户口都迁走,由外甥女一人户口空挂,后来不知怎么,外甥女没有和长辈联系变承租人了,合法吗,原家里的长辈户口虽不在,可以诉讪吗?

婚姻家庭 2022-11-03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变更
  • 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归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所有,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后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公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确定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继人的规定是:应当由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继续租赁,并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或由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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