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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解除同居关系法院爱理吗?

婚姻家庭 2022-11-03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办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一般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直接对同居关系进行解除。因为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但若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且同居时双方已经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按照事实婚姻,采取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未领结婚证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所以不存在怎么判的问题。未领结婚证,双方之间并无夫妻关系,只有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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