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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离婚要去法院办理吗

离婚 2022-11-03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是:
    1、依法应当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2、人民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予以立案受理;
    3、原告交诉讼费用;
    4、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5、开庭审理此案,庭前组织调解;
    6、调解无效的,进行宣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下:
    1、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2、人民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予以立案受理;
    3、原告交诉讼费用;
    4、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5、开庭审理此案,庭前组织调解;
    6、调解无效的,进行宣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去法院离婚需要的手续:
    1、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4、双方参加诉讼,法院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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