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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上离婚了,可以拿复印件去结婚吗

婚姻家庭 2022-11-03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一般不可以领结婚证。因为结婚登记出具的材料一般必须是原件。但如果是判决书原件遗失,当事人持身份证到法院档案室查阅档案,然后从法院复印一份、并由法院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是可以办理结婚证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离婚判决书丢了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复婚:当事人携带离婚判决书、身份证和户口本,与另一方前往婚姻机关登记处进行复婚登记即可。对于判决书丢了的,当事人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档案室,查询当时的判决书内容,并要求档案室在复印判决书加盖法院档案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公证即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拿离婚判决书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只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拿的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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