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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女儿可以再去领养一个孩子吗

婚姻家庭 2022-11-03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己有一个孩子还可以领养一个。收养人应当满足的条件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领养孩子的条件是收养人的年龄至少要达到三十周岁,只有一名子女或者没有子女,可以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没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只要收养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收养人就可以通过合法的领养手续领养孩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只要收养人满足如下条件,就可以在已有孩子的情况下再对困难亲属的孩子予以收养:只有一名子女;有相应的抚养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法律关联法条沿革信息释义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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