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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里工资压一个月,我也按照厂规定提前一个月离职,是否能将工资一次性结清

劳动纠纷 2022-11-03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离职后单位必须在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就把工资结算完,且应当用货币形式一次性结清。但如果双方对支付时间和方式依法作了其他约定的,则也可以按其约定来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员工提出离职,不是要在3天内结清所有工资。而是应当由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但是双方依法另有约定的除外。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及时且足额地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突然离职工资还要结算,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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