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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可以把孩子的户口迁到女方娘家吗?

婚姻家庭 2022-11-03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还没离婚可以把孩子户口迁到女方名下。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父亲也可以跟随母亲,只要父母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即使是还没离婚也可以把孩子户口迁到女方名下。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不离婚其女方的户口可以迁回娘家,户口迁移并不要求当事人在离婚的条件下才能办理,属于其自愿选择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迁出前办理迁出登记,再经过相关的手续迁回娘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没离婚能迁孩子户口。迁孩子户口需要当事人凭准迁证和证件材料,到孩子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孩子的户籍,当事人拿到孩子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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