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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钱,我担保,承诺3个月还,结果没还,过一年多了,我还有担保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2-11-03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的,担保人有责任,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如果当事人担保的方式为保证的,则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欠钱不还的,担保人有责任,如果担保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承担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其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人如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即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选择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任意或共同来主张债权。
    如果是一般保证,则必须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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