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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醉驾,但公安撤案了,驾驶证能拿回来吗?

交通事故 2022-11-03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醉驾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检察院不起诉驾驶证不能拿回。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驾后,当事人可这样将车辆领回:伤者可以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涉事车辆保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因调查取证,可以扣留涉事车辆,但是应当依法及时退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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