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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上班,试用期半年。刚刚过了一个月。由于一些原因,这边错门领导故意为难我,不批转正申请。我应该离职吗?

劳动纠纷 2022-11-03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中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过失性辞退或者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试用期辞职公司不让走的,员工首先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如果因公司的行为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的,存在公司不让走的情况,解决方法如下: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因公司的行为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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