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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税收怎么处理

公司税务 2022-11-03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方式是,公司需要清算合并所得的财产,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亏损的余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一般按如下规则处理:若该公司需要清算合并所得的财产,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亏损的余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公司合并后,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因为其并不是从未设立到已设立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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