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儿子离婚后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中院按村民自制法收回土地,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22-11-04 0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存在争议的;




    4、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村委会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1、被弃耕的土地。
    2、转为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或者已经绝户的土地。
    3、已婚妇女再次取得承包地的,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冰冻期民的耕地和草地。
  • 如果属于家庭承包林地,分户后其他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属于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特定的当事人享有。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因为该权利和身份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仙桃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