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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车辆都有损坏,对方车辆未交交强险没有任何保险,我方有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和座位险,事故处理我全责,这样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22-11-04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对方全责,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如果责任不清,那么需要经交警队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两方有争执或者责任对等的话,各自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走交强险理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若对方全责的情况下,一般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若责任不清的,那么需要经交警队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两方有争执或者责任对等的话,各自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走交强险理赔。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有权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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