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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不给审理,三个月后让重新起诉,为什么?

诉讼 2022-11-04 08: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证据不足可以重新起诉。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重新起诉,若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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