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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法典是否有新规定2021年9.1日开始不收取垃圾装修清运费,是哪一条有体现呢,如果物业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该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22-11-04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 物业公司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能收垃圾处理费。物业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垃圾处理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物业公司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能收取垃圾处理费。物业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垃圾处理费,物业同时可以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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