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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三方全责,单位是否承担赔偿

工伤赔偿 2022-11-04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任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因公出差或者是在上下班途中,企业需要赔偿。如果是因为私人原因外出发生车祸,企业一般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公司不一定对员工上班期间撞人负全责。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所以只要员工不是在执行公务,仅为一般通勤的,在此期间有撞人行为的,由员工自行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这个问题的表述应该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员工在正常的履行职务过程中所发生交通事故,而该员工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诸如单位的司机,或是单位的其他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此种情况下,即使该员工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畴。另一种情况为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该员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要属于非自身主要原因的情况下造成的交通事故才可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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