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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承包地,租赁给村民委员会委员10年进行经济林,由于他经营不善,在承包才7年时,未经我同意通过其关系,擅自将我土地进行退耕还林,拒绝按租赁方式支付我土地承包款。并如何将退耕还林恢复我原有土地政策。

房产纠纷 2022-11-04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退耕还林的土地能再次承包。承包林地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承包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由登记机构颁发林权证并登记造册。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 承包人交回承包地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全家户口迁出的,承包的林地可以不予收回;承包人交回承包地的,对承包地的资产投入与因治理土地付出的投入可以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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