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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离婚协议,在冷静期内,一方丢失离婚协议书,还没写,能去民政局补办吗

离婚 2022-11-04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丢了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补办:
    1、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2、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会给补办的。因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有向民政局提交过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民政局就可以根据登记记录补办,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离婚协议丢了补办的方式:
    1、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2、如果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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