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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到法院退款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1-04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经济犯罪出狱后需要还款的。在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中有“责令退赔”的判决内容,被告人是需要还款的。如果人民法院没有责令退赔,但是被害人受到的损失没有得到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刑事判决书中责令被告人退赔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害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刑事案件满足一定条件的,法院可以退回检察院,退回检察院需要符合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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