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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是什么

拆迁补偿 2022-11-04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非居住房的补偿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所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补偿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有专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重建房屋的价格+其他种类的一些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拆迁非居住房屋需要进行补偿。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是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加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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