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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六十岁以上老人可以卖自己的房产吗?他的女儿有精神分裂症

婚姻家庭 2022-11-04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人卖房子需要子女同意或签字吗要看房子是属于老人个人,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只要产权是老人个人的,他就有完全的处置权力,不需要子女同意或签字。如果房产证也有子女的名字,则需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卖掉未成年共有房产一般需要其监护人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行监护公证与房屋份额公证,一并出具为未成年利益交易房屋的书面保证或者授权委托书,而后进行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卖房前已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的老人有居住权。老人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对该房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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