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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段和老板谈判的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

合同纠纷 2022-11-04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事人出示的对话录音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以及录音证据的取得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3、录音单独作为法庭证据,不能充分证据案件事实的,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 录音一般情况都可以认定为证据。但是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3、录音单独作为法庭证据,不能充分证据案件事实的,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法律依据:录音一般情况都可以认定为证据。但是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3、录音单独作为法庭证据,不能充分证据案件事实的,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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