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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吗

离婚 2022-11-04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一般为长期有效。即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是永久有效的,因为离婚协议接解除的是夫妻关系,这属于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一旦解除除非再次建立否则是不会恢复的,所以离婚协议书长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离婚协议书只要没有法定无效的事由,一经生效,长期有效。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在二人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就依法生效,并且协议书无时效限制,长期有效。
    但如果双方仅签订了离婚协议,并未实际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离婚协议书依法成立但不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通常是长期有效的,不存在失效问题,但该协议被依法认定无效或撤销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且双方领取离婚证,该离婚协议依法生效,只要没有特殊情况,该协议长期生效,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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