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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怎办

案件执行 2022-11-04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上规定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拒绝履行的,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还有可能将其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一、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提前通知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书》,不能通过电话通知或者让申请人通知。如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异议,可以向纪委驻法院检查组或上级法院投诉。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法院执行文书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强制执行。
    此时,当事人不需要再另行申请,法院会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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