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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快两周岁了还没上户口,上女方家,需要什么证件

婚姻家庭 2022-11-04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户口上在女方家需要的证件有:
    1.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小孩上户口一般所需要的证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

    1、孩子的准生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母亲的户口卡以及结婚证;

    3、婴儿父亲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如果孩子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还应当出具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证等。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以下证件是为孩子办理上户口手续时需要提交的:《结婚证》、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意一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父母任意一方的户籍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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