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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从老婆户口上迁出去了,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迁出呢?

婚姻家庭 2022-11-04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就看协议里的约定了,但是法律没有强迫迁户的规定,如果协议里对户口有迁移有约定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给您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 如果离婚,户口可以不迁回娘家,其女方的户口迁移地区可以由其自己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在原户口予以分户或者迁移至其他的地区,其应当出具迁入地区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了户口可以迁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离婚等事项,主动要求户口迁移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应当持迁出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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