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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结婚(双方)现定居国外可在国外办理离婚吗

离婚 2022-11-04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夫妻能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而不能采用协议离婚的方法来办离婚登记手续。因为其在国外登记结婚,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去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在国外结婚的,在国内不可以离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在我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拒绝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在国外结婚的当事人在国内不可以离婚,只能在结婚的地方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在国外结婚国内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但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离婚主张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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