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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买房,房产证加了母亲名字,父亲也有产权吗

房产纠纷 2022-11-04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可以加母亲的名字。如贷款购买:需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之后,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方可办理登记;如全款购买:则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父母买房后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归父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确认房产权属,但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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