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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 2022-11-05 0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财产的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内有对共同财产有做分割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对财产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在分割时会照顾到婚姻中无过错方或女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协议离婚共同财产一般由夫妻协议分割或者均等分割,双方有争议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分割,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且人民法院处分共同财产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1、写明当事人身份信息;
    2、写明共同财产的种类以及价值、财产分割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3、写明财产分割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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