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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买的宅基地,在三年前划成耕地不让盖房了,我们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11-05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宅基地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双方共同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 违规建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限期拆除。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国有土地建房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宅基地两年不盖房要收走。递交申请书经村委会同意,村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经原审批宅基地的相关部门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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