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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女朋友分手了,之前的转账能要回来吗?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

债权债务 2022-11-05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账给女朋友的钱,分手了不一定可以要回,如果是在恋爱期间转账的钱一般属于赠与,分手之后不可以要回,但是如果该转账属于借款的,则当事人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转账给女朋友的钱分手了不一定能要回,如果转账的钱在当时属于借款,且有约定还款时间等,则出借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如果当时转账属于赠与的情形,则不能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只有转账记录,能要回借款,但还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当事人可以收集的其他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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