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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孩子早产,生下来患有肺积水,医生说,抢救需要花很多钱,不抢救孩子会死,家里没有钱,放弃抢救,把孩子抱回家后,在不我在家的时候,岳母把孩子弄死了,我爱人也在家,并没有主治岳母的行为,后来我回来岳母让岳父开车跟我去把尸体埋掉,我只是跟这去了,什么也没做,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综合法律 2022-11-05 1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当事人行为与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 胎儿未出世,不能算作权利主体,但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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