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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的时间还没到,就被冻结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22-11-05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一般会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就可以向立案庭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的三天内,冻结银行卡。当强制执行案件被受理立案后,就会分配到执行法官的手上开始强制执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强制执行冻结的钱最晚六个月可以拿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3、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4、采取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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