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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六年没有年检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22-11-05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资质未经过年审是指企业的相关登记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登记机关未发给检验合格材料,而经营者不得再进行经营的法律现象;且年检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五十八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 有限责任公司年检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年检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
    2、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3、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第六十一条
    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

    第六十二条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以及公司登记的有关重要文书格式或者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 工商年检过期的处理办法: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且应当及时补年检。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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