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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货运司机、在运输货物时遇上暴雨打坏了遮雨布而造成货物包装损坏、请问该承担什么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1-05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运输者过错致使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因运输导致产品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大雨致货物损毁风险的承担是:货物交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货物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买受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大雨致货物损毁交付前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应该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交付使用一般视为转移占有,出卖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交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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